加班費基數(shù)是當月工資嗎 加班費的月工資基數(shù)是指
一、加班費的基數(shù)是當月工資嗎?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引用法規(guī)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二、加班費是按基本工資算還是按月算?加班費按月還是按基本?
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蛾P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加班費按基本工資算是不對的, 計算加班費應該按勞動者實際拿到的全部工資作為依據(jù)計算。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1]《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 第四條
三、加班費的月工資基數(shù)是指加班費數(shù)額與月工資總額的比率。
勞部發(fā)[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13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
200%、
300%支付其工資。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 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引用法規(guī)
[1]《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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