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破產(chǎn)清算法律咨詢熱線
一、公司破產(chǎn)清算流程及法律依據(jù)
專業(yè)分析公司破產(chǎn)清算流程
1、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4、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5、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二、公司非破產(chǎn)清算操作流程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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