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咨詢公司是違法的嗎?如何舉報?
一、如果您懷疑警察有違法行為,您可以向哪些部門舉報?
一、如果要舉報警察違法,可以向主管該派出所的公安局紀委、或者警務督察投訴,一定要知道該警察的性命,分管轄區(qū),警號。二、建議收集保留證據(jù)好再去,并且將所有材料一式兩份,也可以直接提出行政訴訟。
1、對于民警辦案中的違法行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舉報,也可以向檢察院投訴、舉報。如果沒有任何證據(jù),只是主觀猜測,相關部門不受理該投訴。
2、民警在辦案中,對待當事人應當人人平等,不得偏坦一方。但是,既然發(fā)生糾紛,各方都會有對也有錯,不能以民警對事實的分析或者處理對自己不利為由懷疑民警的公正性。
3、另外,對于民事糾紛,民警可以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必須做到秉公執(zhí)法,辦事公道。
第四十六 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quán)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jié)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條
二、公安人員違法應該向哪個部門舉報,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律師解答
公安人員出現(xiàn)違法的行為時,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jiān)察機關舉報。人民檢察院對于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案和其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quán);對于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jiān)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jiān)督的權(quán)利。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jīng)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jīng)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jīng)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xù)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xiàn)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三、勞動合同無章公司是否違法?
沒蓋章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如果沒有蓋章但是有公司法人代表簽字,那么是不能認定為無效合同的。如果勞動合同上面既沒有蓋章頁沒有公司法人代表簽字,那么應該認定為無效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蓋章并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因此勞動合同沒有蓋章但是有法人代表簽字的,就應該認定為有效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16條
四、法院人員違法怎么舉報最有效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律師解答
法院人員違法舉報最有效的方式為向該法院的紀檢部門、上級法院、紀委或者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進行舉報。如果法院人員確實違法的,由相應機關對其進行紀律處分,構(gòu)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監(jiān)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jiān)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條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五、公安人員違法應該向哪個部門舉報規(guī)定是什么公安違法應該舉報哪個部門?
律師解答
公安人員出現(xiàn)違法的行為時,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jiān)察機關舉報。人民檢察院對于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案和其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quán);對于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jiān)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jiān)督的權(quán)利。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jīng)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jīng)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jīng)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xù)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xiàn)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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