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員工試用不合格,用人單位可辭退員工嗎?
一、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員工試用不合格可以被辭退嗎?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jīng)濟補償金。
風險提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責任嗎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責任嗎”的解答如下用人單位可以在以下條件下面進行單方面解除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三、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可以在以下條件下面進行單方面解除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庇邢铝星樾沃坏模萌藛挝惶崆叭找詴嫘问酵ㄖ獎趧诱弑救嘶蛘哳~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四、用人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責任的認定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并非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當于經(jīng)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需滿足以下條件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程序違法或理由違法,程序違法一般包括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者沒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理由違法一般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2、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經(jīng)濟補償金的情形;
3、勞動者沒有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jīng)不能繼續(xù)履行。
五、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應注意搜集并保存雙方成立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據(jù),比如1、用人單位招聘時要求勞動者填寫的“報名表”、“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2、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或扣押勞動者工資而出具的“押金條”、“扣押條”等各種票據(jù)。
3、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門卡”等各種工作證件。
4、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fā)放的“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
5、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服”、“飯卡”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東西。
6、職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值班表、任命書、解除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各種加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文件。
六、員工拒簽勞動合同單位可免責嗎
我國法律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