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種類有哪些? 請問土地使用權主體變更的限制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種類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種類有農(nóng)村集體使用證(包括宅基地、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國有出讓土地使用證等。劃撥土地只是給原用地的單位進行了土地和安置補償,沒有向國家繳納出讓金等費用,屬于政府無償劃撥給你使用。主要特點是無期限使用。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二、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方式有哪些?
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方式包括出讓、出租等方式。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確定為工業(yè)、商業(yè)等經(jīng)營性用途,并經(jīng)依法登記的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guī)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guī)定的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jīng)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法律依據(jù)
引用法規(guī)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三、土地使用權主體變更的限制
土地使用權主體變更的限制條件如下1、變更的方式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2、轉讓前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
3、簽訂轉讓合同;
4、轉讓后辦理過戶登記。根據(jù)《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第二十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法律依據(jù)
《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冻擎?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引用法規(guī)
[1]《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2]《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3]《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1]《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1]《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1]《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六、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材料有哪些
1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繳納稅費證明;
2以入股方式轉讓的,提交入股合同;
3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提交轉讓合同、轉讓地塊投資證明、稅費繳納憑證;
4處分抵押財產(chǎn)的,提交處分抵押財產(chǎn)的證明文件;
5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因依法買賣、交換、贈與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提交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的證明及材料;劃撥方式改為出讓方式的,還應提交出讓合同、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保留原劃撥方式的,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文件;
7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提交轉讓合同、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稅費繳納憑證。土地登記人員對以上進行審核報人民政府批準,經(jīng)人民政府批準后進行注冊登記。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