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編
一、民法典34條是什么?
規(guī)定了監(jiān)護人的具體職責。監(jiān)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jiān)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jiān)護人。如果沒有監(jiān)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jiān)護人。
二、民法典四十三條是民法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條款,規(guī)定了財產所有權的轉讓、抵押、繼承等權利的取得、處分和繼
《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四十三條
三、民法典136的規(guī)定是關于不動產和動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規(guī)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代理權。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條
四、民法典第200條的主要是什么?如何規(guī)定?
第十章期間計算第二百條【期間計算單位】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第二百零一條【期間起算】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第二百零二條【期間結束】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條【期間結束日順延和末日結束點】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期間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yè)務時間的,停止業(yè)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第二百零四條【期間的法定或約定】期間的計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的具體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jiān)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jiān)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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