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勞務合同
一、兼職勞動合同是否必須簽訂?
1、勞動法有規(guī)定兼職也是要簽合同的。
2、兼職屬于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能約定試用期,提前三天就能辭職。薪酬的支付最長不能超過15天。
3、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兼職勞動合同是法律上的定義。
兼職,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法律未要求簽訂合同,建議簽訂合同。簽訂的兼職合同中要注意寫明雙方姓名或名稱、聯(lián)系方式、工作、報酬及給予方式等一些信息。
三、"兼職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而簽訂的協(xié)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qū)別(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jù),屬于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jīng)濟法律關系的依據(jù),屬于民法、經(jīng)濟法的范疇。(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四)合同的不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guī)定這方面的。(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shù)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xiàn)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shù)脑瓌t支付。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合同。簡單來說,通過勞動合同,你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用勞動法來調整;而勞務合同則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它屬于,由來調整,即委托單位將一定的任務交給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或者提交結果,委托方支付給你費用(勞務費),除此之外,委托方?jīng)]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險義務,因為你不是該單位的員工。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單位與某個人簽訂了勞務合同,這個人就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就不屬于該單位的員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險和辦理住房公積金。但是,如果該單位接納了某個人成為該單位的員工,發(fā)生了事實的勞動關系,而簽的合同屬于勞動合同的性質,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寫“勞務合同”,該合同仍然按照勞動合同來執(zhí)行,該單位仍然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給員工上各種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單位利用員工法律意識的淡薄,把該員工當作正式員工來安排工作,但在簽訂合同時,簽訂了真正意義上的勞務合同的話,該單位存在著違法的行為,要另當別論。最后,如果該單位確實只需要與某個人建立勞務合同的關系,該單位也只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來支付勞務費,不存在其他的費用。四、勞務分包合同范本,勞務分承包合同怎么寫
針對勞務分包合同怎么寫的規(guī)定,一般必備條款有勞動合同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工作。主要包括工種和崗位,以及該崗位應完成的生產(chǎn)(工作)勞務、工作班次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衛(wèi)生規(guī)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guī)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及其執(zhí)行程序;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xié)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用人單位出資招收錄用、出資培訓、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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