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去哪里鑒定?
一、工傷鑒定需要去哪里鑒定,需要什么證件
有關工傷鑒定需要去哪里這個問題,有以下方法。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wěn)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5.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guī)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y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guī)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6.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guī)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填寫勞動能力認定申請表,同時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y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guī)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傷鑒定到哪里鑒定?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需要進行工傷鑒定應當去設區(qū)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法律上規(guī)定,勞動者要做工傷鑒定,應先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再到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傷殘鑒定。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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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四、勞動能力鑒定是否是勞動能力鑒別?
勞動能力鑒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鑒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勞動能力的喪失可分為:1、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雖然因傷、病導致身體衰弱、器官功能障礙或肢體殘廢,但仍能從事一些輕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因傷、病已經不能從事任何強度的工作,甚至連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顧。對勞動能力的鑒定是一項復雜而困難的工作,它涉及醫(yī)學,倫理學等有關的知識,并依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性規(guī)定,是在明確的鑒定標準的基礎上,綜合分析被鑒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它要求鑒定人員在鑒定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客觀地做出鑒定,這關系到我國對喪失勞動能力者的優(yōu)惠政策。《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 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yè)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guī)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五、廣東省工傷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有哪些?
1、工傷鑒定就是勞動能力鑒定,兩者沒有區(qū)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wěn)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y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guī)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引用法規(guī)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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