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合同
一、民法典對合伙開廠合同的規(guī)定
1、擬定合伙開廠的合同的方式是協(xié)商一致,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當載明下列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住所;合同的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二、合同擬定格式是什么格式的合同?
根據(jù)民法典合同擬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格式條款又被稱為標準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相對人只能在接受格式條款和拒簽合同兩者之間進行選擇。格式條款既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條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條款。在現(xiàn)在經(jīng)濟生活中,格式條款適應了社會化大生產(chǎn)的需要,提高了交易效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隨處可見。
三、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未用,合同有可能成立嗎
可能成立。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應該通過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是,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因此,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未用,合同仍有可能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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