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和指派的區(qū)別
一、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的區(qū)別是什么?
派出機關是一級政府根據業(yè)務管理的需要,按管轄地區(qū)授權委派的代表機關。如我國省政府下設的行政公署等。派出機關不構成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其權力是委派機關的延伸,因而是派出那一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分支機關。派出機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其管轄的某一區(qū)域內設立的管理具體事務的代表機構。
二、委托合同糾紛案由是什么?委托合同與委托代理的區(qū)別是什么?
委托培訓以個人名義簽訂,合同如果沒約定資質條件,事后以此反悔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委托合同的標的只限于法律行為,它是委托代理的發(fā)生根據。故受托人在委托權限內與第三人所為法律行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擔。
一、委托合同與委托代理區(qū)分
在實踐中經常將委托合同與委托代理相混淆,從而不利于保障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為委托與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關系的發(fā)生是基于代理權,代理權又可分為基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法定代理和基于法院指定或有關機關組織的指定代理。
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辦委托事務的義務
正確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辦理委托事務的義務,因為辦理委托事務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擔的首要義務。針對此一義務,在審理過程中應強調以下三方面的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實地在委托權限范圍內辦理委托事務;受托人應當親自辦理委托事務,以確保委托合同的人身屬性;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認真辦理委托事務。
三、委托合同糾紛案由
合同糾紛的案由有139種,其中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案由只有8種,其中包括訴訟代理合同糾紛、進出口代理合同糾紛、專利代理糾紛、商標代理糾紛、船舶代理合同糾紛、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合同糾紛、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保險代理糾紛。
三、委托代理與信托的區(qū)分和法律規(guī)定
1、涉及的當事人數量不同信托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與受托人(或代理人)雙方。
2、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變化不同。
3、成立的條件不同。
4、對財產的控制程度不同。
5、涉及的權限不同。
6、期限的穩(wěn)定性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四、委托合同的種類與范圍。
一、委托合同的種類有哪些1特別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據受托人的權限范圍,委托合同可以分為特別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別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托。
2單獨委托和共同委托根據受托人的人數,委托合同可以分為單獨委托和共同委托。單獨委托是指受托人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兩人以上的委托。
3直接委托和轉委托根據受托人產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為直接委托和轉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選任受托人的委托;轉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再選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為委托人進行轉委托,除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轉委托的以外,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 委托合同的范圍包括什么委托合同的委托范圍是廣泛的,適用于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這種情形在實際生活中比比皆是。委托人也可以通過委托合同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具有較強人身性質不能委托他人代辦的不在此內。下列事項禁止委托他人代理行為
1收養(yǎng)關系的建立或終止;
2婚姻關系的產生和消滅;
3遺囑的制作;
4出版合同的履行;
5演出合同的履行;
6其他必須由特定的當事人履行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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