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告知書

一、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能起訴嗎,有哪些相關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
對于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可以起訴。我國法律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shù)木唧w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quán)益,保障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quán)規(guī)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二、哪些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jīng)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jīng)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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