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審規(guī)則
一、商標評審不受理情形有哪幾種,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1、對核準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并經裁定的商標,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的;
2、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后,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3、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作出的裁定或者決定,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4、其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二、商標評審案件的類型,相關規(guī)定及注意事項商標評審的類型、相關規(guī)定及建議
法律咨詢解答商標評審案件的類型如下
(一)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決定,依照《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二)不服商標局不予注冊決定,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三)對已經注冊的商標,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請求無效宣告的案件;
(四)不服商標局宣告注冊商標無效決定,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五)不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決定,依照《商標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相關法律規(guī)定
《商標評審規(guī)則》第二條
引用法規(guī)
[1]《商標法》 第三十四條
[1]《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
[1]《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2]《商標法》 第四十五條
[1]《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1]《商標法》 第五十四條
[1]《商標評審規(guī)則》 第二條
三、商標評估法律依據的原則
是需要遵循一致性、客觀性、合理性以及重要性等原則。商標評估的定義商標評估是根據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標準和規(guī)程,運用適當方法,對商標進行確認、計價和報告,為資產業(yè)務提供價值尺度的行為。商標評估屬于無形資產評估的一種類型。
四、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一、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二、申請證明商標應具備的條件
1、該組織必須是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該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yè)的或商業(yè)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yè)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yè)或個體經營者;
2、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jiān)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qū)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4、必須制定所申請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guī)則。
三、辦理途徑
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有兩條途徑
1、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四、辦理步驟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證明如何申請注冊商標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確認提交注冊申請→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guī)費→領取規(guī)費收據(申請人領取收據后,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工作就已完成。商標局會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發(fā)放各種文件,《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可以收到。商標注冊審理程序請參閱《商標注冊流程圖》,申請人在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
五、商標評審需要哪些條件?
一、商標評審需要哪些條件?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受理的商標評審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不符合受理條件,應當依據規(guī)定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一)違反規(guī)定,對核準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并經裁定的商標,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的;
(二)違反規(guī)定,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后,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三)違反規(guī)定,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作出的裁定或者決定,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情形。二、商標評審的類型有幾種
(一)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二)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三)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四)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五)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六)在先商標權利人對注冊商標提出爭議申請;
(七)任何單位或個人對認為注冊不當商標提出撤銷的申請。三、申請商標評審條件根據《商標評審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評審,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二)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三)屬于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范圍;
(四)依法提交符合規(guī)定的申請書及有關證據材料;
(五)有明確的評審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六)依法繳納評審費用。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 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評審需要哪些條件?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商標實行強制注冊,那么,哪些商品的商標必須強制注冊呢?根據國務院的核準,我國現在實行強制注冊商標的商品范圍主要指兩類一是人用藥品,二是煙草制品。詳情請下文。哪些商品的商標必須強制注冊1983 年《商標法》第五條規(guī)定“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從中可以看出,
1983年《商標法》并未具體規(guī)定哪些商品必須強制注冊商標。1983年頒布的《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條則具體規(guī)定“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并且規(guī)定申請藥品商標注冊,還應當“附送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衛(wèi)生廳、局的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也就是說,《商標法》施行初期只對藥品實行強制注冊商標制度,其他商品則采用自愿注冊原則。1984年頒布的《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頒布,1985年7月1日實施)也對藥品強制注冊商標作了相應規(guī)定,該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除中藥材、中藥飲片外,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施行后不久,國務院頒布《煙草專賣條例》(1983年9月23日頒布,1983年 11月1日實施),該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卷煙、雪茄煙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沒有注冊商標的產品,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根據該條例的規(guī)定,從1983年11 月1日起,卷煙、雪茄煙也應當實行強制注冊商標制度。1991年《煙草專賣法》(1991年6月29日頒布,1992年1月1日實施)取代《煙草專賣條例》,但《煙草專賣法》第二十條仍規(guī)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988年第一次修改《商標法實施細則》時,根據《煙草專賣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強制注冊商標的商品又作了調整,將煙草制品也納入強制注冊商標的商品范圍。1988年《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國家規(guī)定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备鶕藯l規(guī)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8年1月14日下發(fā)《關于公布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通知》,具體確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人用藥品“包括中成藥(含藥酒)、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煙草制品“包括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1990年第一次修改《藥品管理法》時,取消有關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規(guī)定。1993年第一次修改《商標法》時,對有關強制注冊商標的規(guī)定未作修改。隨后第二次修改《商標法實施細則》時,也對有關強制注冊商標的規(guī)定未作修改。根據我國法律的適用原則,特別法優(yōu)先適用于普通法,但《商標法》和《藥品管理法》都是特別法,究竟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還是自愿注冊商標,兩部法律均未作明確的規(guī)定。但由于《藥品管理法》未對藥品強制注冊商標作出規(guī)定,而《商標法實施細則》仍規(guī)定人用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人用藥品強制注冊商標適用《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法理上也并無不妥。之后的我國商標行政管理工作也是按照《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來執(zhí)行的,即人用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對違反此規(guī)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其商品銷售和廣告宣傳,責令限期申請注冊,封存或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jié)處以非法經營額10%的罰款。2001年第二次修改《商標法》時,對有關強制注冊商標的規(guī)定仍未作任何修改,只不過將原來的第五條改為第六條。但2002年國務院對《商標法實施細則》進行第三次修改時,國務院頒布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商標法第六條所稱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這一規(guī)定將強制注冊商標的商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根據此條規(guī)定,原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1983年《商標法》和1988年《商標法實施細則》制定并于1988年1月14日下發(fā)的《關于公布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通知》自然廢止。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guī)定,法律是指制定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行政法規(guī)是指國務院制定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1992年實施的《煙草專賣法》至今仍有效,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煙草制品仍然應當實行商標強制注冊制度。2001年第二次修改《藥品管理法》時,也沒有對有關藥品強制注冊商標作出規(guī)定,因此,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人用藥品不應當采用強制注冊商標制度。也就是說,從2002年9月15日起,即《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人用藥品不再實行強制注冊商標制度。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未使用注冊商標的藥品經營者進行行政處罰,這是于法無據的行政行為。在我國實行依法行政的今天,仍然以已廢止的法律法規(guī)來執(zhí)法,這不能不說是件荒唐的事情,應當引起商標行政執(zhí)法人員警戒和深思。成都合同糾紛律師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商標法遵循的是商標自愿注冊原則,這是基本原則、基本制度;但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上,則需要強制注冊。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引用法規(guī)
[1]《商標法》 第五條
[1]《商標法實施細則》 第四條
[1]《藥品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1]《煙草專賣條例》 第十六條
[1]《煙草專賣法》 第二十條
[1]《商標法實施細則》 第七條
[1]《商標法》 第五條改為第六條
[1]《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2]《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1]《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1]《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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