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合同效力的分類標準
一、按照合同的效力能將合同分成哪幾種類型
按照合同的效力可以將合同分為以下幾種1、有效合同。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2、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是相對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共利益或者主體不適格,意思表示不真實,因此被確認無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guī)定,因此其發(fā)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
4、可撤銷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出于重大誤解從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可予以撤銷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二、合同效力分類的法律規(guī)定
按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分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四類。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三、合同成立未生效的類型有什么法律問題?
一、合同成立未生效的類型是什么?合同成立未生效的類型是1、法定生效條件尚未成就《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本款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特別要件。合同成立后,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完成前,合同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
2、約定生效條件未成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本款中,當事人附生效條件的約定是合同生效的約定特別要件。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之前,合同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
3、約定生效期限未屆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本條中,當事人附生效期限的約定是合同生效的約定特別要件。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期限屆至之前,合同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guī)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xiàn)。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xiàn)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fā)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余地,只能歸于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中的強制性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性規(guī)定和命令性規(guī)定。在當代的社會,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夠關于合同當中的達成一致的意見,并且通過簽訂書面的合同方式來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話,基本上就可以認定為合同已經成立了,但是并不意味著合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要想發(fā)生法律法律效力的話,還需要根據合同的約定或者是根據法律當中的規(guī)定來進行判斷。
合同成立未生效的類型是什么?
小產權房屋主要是指農村居民自己修建的房屋,像這樣的房屋一般是沒有產權證的,所以在進行小產權房屋買賣的時候會牽涉到許多法律風險。而對于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來講,其效力也是一個爭議很大的問題。下面,我們來說說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認定。一、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1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加強對農民集體土地的轉讓管理,嚴禁非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fā);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zhí)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明文規(guī)定農村住宅即所謂的小產權房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沒有禁止小產權房在同一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流轉、買賣,根據私法原理,法無禁止即可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禁止本集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進行買賣,因此,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綜上所述,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因為小產權涉及到的法律糾紛很多,所以提醒大家在購買小產權房屋時一定要多多考慮,最好是找合同糾紛律師的專業(yè)律師來幫助自己規(guī)避一些法律風險,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條
[1]《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 第二條
四、合同形式有哪些效力,法律依據是什么合同形式效力及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效力有
1、合同當事人受合同條款約束,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2、違反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發(fā)生糾紛時,合同具有證明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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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五、規(guī)范合同中約定合同的效力方式主要是什么
(一)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六、規(guī)定合同中約定合同的效力方式主要是什么
(一)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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