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第三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什么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第三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1]《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1]《勞動法》 第二十七條
[1]《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1]《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1]《勞動法》 第二十七條
二、用人單位通常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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