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居住地
一、如何確認公民的經常居住地和住所
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yī)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二、在注冊時,如何確認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的
1、公民個人的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
例如,張三戶口在A地,因為打工已經在B地住了兩年,后來因為生病在C地住院一年,此時應該向B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等機構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不能確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三、法院如何認定經常居住地
法院對于經常居住地的認定1、被告必須在該地住滿一年;
2、一年時間必須是連續(xù)的,不能中斷;
3、到起訴時為止,被告還在該地居住。但公民是因為公務、勞務派遣、就醫(yī)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五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五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四、經常居住地證明的一般流程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通常情況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能證明被告在戶籍所在地之外有經常居住地,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以被告戶籍所在地提起訴訟的,可以提供當?shù)毓矙C關出具的被告戶籍證明來證明被告的住所。如果向被告經常居住地起訴,司法實踐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證明材料,證明被告在經常居住地滿一年以上。
五、如何辦理居住證?
1、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fā)達城市借鑒發(fā)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島、西安等城市為引進人才,都相繼出臺了工作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shù)鼐用竦拇?。?br>
2、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施行。條例規(guī)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申請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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