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產假天數(shù)江蘇省徐州沛縣最新規(guī)定
一、徐州沛縣的產假天數(shù)
正常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guī)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guī)定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第十條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jù)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 第十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二、徐州市沛縣產假陪產假分別有多少天
正常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guī)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guī)定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第十條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jù)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 第十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三、豐縣產假天數(shù)徐州市豐縣
正常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guī)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guī)定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第十條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jù)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 第十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四、豐縣產假規(guī)定
正常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guī)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guī)定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第十條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jù)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 第十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五、徐州市銅山區(qū)產假天數(shù)如何計算?
正常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guī)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guī)定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第十條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jù)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 第十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六、怒江州蘭坪縣的產假天數(shù)是什么?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規(guī)定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二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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