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后注銷登記,發(fā)現(xiàn)遺漏債權,應如何處理
一、在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發(fā)現(xiàn)遺漏債權,如何處理
1、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如發(fā)現(xiàn)公司還享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該權益應當首先用于向全體債權人清償,在清償完畢前,被宣告破產的公司的股東或上級主管部門不享有該財產權益。
2、屆時,經法院許可保留的破產清算組尚未被撤銷的,則可由清算組對外主張債權或相關財產權益。所獲財產經法院決定,可進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關單位或人員予以保管。
3、如破產清算組已被撤銷的,原公司股東或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依法向審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申請恢復成立清算組或重新成立清算組,以清算組名義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是否準許,由法院決定。
風險提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并經破產清算與分配,公司對外不能清償?shù)膫鶆詹辉偾鍍?。因此,破產清算具有免除破產企業(yè)債務的效果。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shù)膫鶛?,依法繼續(xù)承擔清償責任。
二、公司破產債務怎么辦?破產債務清償?shù)捻樞蚴窃鯓拥模?/strong>
公司如果不能清償?shù)狡诘膫鶆?,沒辦法繼續(xù)經營下去了,法院會宣告停止營業(yè),宣布破產,而公司破產通常需要進行清算,清算以后首先需要對相關債務進行賠償,那么公司破產債務怎么辦?破產債務清償?shù)捻樞蚴窃鯓拥??黑龍江典通律師事務所張玲玲律師解析?/p>
三、公司債權人申請破產的程序
根據(jù)我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公司破產必須有申請,申請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債權人公司自己申請時,主要是認為公司已經資不抵債,無法再繼續(xù)經營。債權人申請時,主要是認為債務公司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已出現(xiàn)資不抵債。盡管法律有如此規(guī)定,但在我國,絕大多數(shù)是公司自己申請破產,幾乎很少有債權人申請破產。以上就是債權人申請公司破產的程序的答案了。
四、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如何辦
1.按照破產程序,應當通知并公告?zhèn)鶛嗳说怯泜鶛?。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首先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國家稅金。
2.然后,再有享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優(yōu)先受償。剩余部分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
3.償還債務若有剩余的,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記的債權可以不再償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五、破產清算未申報的債權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
破產清算未申報的債權應當及時補充申報。法律規(guī)定,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五十六條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五十六條
六、債權人申請破產費用是否可以找破產公司報銷?
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破產費用,不應由債權人墊付,破產費用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zhèn)鶆盏?,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相關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沼蓚鶆杖素敭a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zhèn)鶆盏?,按照比例清償?br/>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在羅馬法中,債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債權、債務不得轉讓。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展,交換關系的復雜,債權債務逐漸可以轉讓,允許第三人享受債權或者履行債務,所以債權人的嚴格的人身信任性質則遠遠超過了過去。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在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絕對情況下進行創(chuàng)分的,在大多數(shù)債的關系中,當事人可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既享受權利,又承擔義務。
預付方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yè)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yè)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yè)債權人)。貸款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貸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償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yè)的獲利能力和現(xiàn)金流量,以及有無其他需要到期償還的貸款。
商業(yè)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yè)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yè)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xiàn)金比率。按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規(guī)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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