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嘉善縣產假天數(shù)是好多 湛江市產假天數(shù)是好多
一、嘉興市嘉善縣產假天數(shù)
產假可休國家規(guī)定的98天以及地方規(guī)定的30天共12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法律規(guī)定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jù)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yōu)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fā)。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二、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女性生育可享受多少天產假?
產假可休國家規(guī)定的98天以及地方規(guī)定的30天共12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女職工分娩后,其產假及有關待遇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正常分娩的,產后假不少于90天(含產前假15天);
(二)
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對待;
(三)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后假50天;
(八)女職工在指定醫(yī)療保健機構分娩以及因急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醫(y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其檢查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等費用,按照規(guī)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開支或者由用人單位承擔;
(九)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職工產假期滿仍需治療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疾病醫(yī)療待遇規(guī)定辦理。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四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三、湛江市產假天數(shù)
產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產假98天以及地方規(guī)定80天。
法律規(guī)定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guī)定假期內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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