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如何進行勞動補償?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⒈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責任。
⒉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jù)。
二、辭退員工年假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依據(j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三、辭退員工的年假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依據(j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四、提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有哪些相關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
提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如下支付經(jīng)濟補償,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用人單位可以根據(jù)《勞動合同法》提前辭退該員工,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該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五、新工作未滿6個月,領導辭退員工有補償嗎
有。企業(yè)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情形
1、經(jīng)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jīng)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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