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退后,如果還有6天年假未休,如何處理?
一、單位辭退員工,員工還有6天年假未休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辭退員工未休年假怎么處理?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依據(j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三、離職后未休完年假的處理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br/>計算公式(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四、詞條員工主動辭職能否主張未休年休假工資
1、可以?!镀髽I(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由該條規(guī)定得知,只要發(fā)生了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事實狀態(tài),用人單位即需要支付勞動者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
2、同時該實施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該權利不因是勞動者主動辭職而喪失。如勞動者主動辭職,但滿足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件,即可以主張當年未休年休假工資。
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2]《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五、員工主動辭職的可以主張未休年休假工資嗎?
1、可以?!镀髽I(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由該條規(guī)定得知,只要發(fā)生了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事實狀態(tài),用人單位即需要支付勞動者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
2、同時該實施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該權利不因是勞動者主動辭職而喪失。如勞動者主動辭職,但滿足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件,即可以主張當年未休年休假工資。
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2]《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六、離職后未休完年假需如何處理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br/>計算公式(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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