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是否全責?有哪些規(guī)定和法律規(guī)定?
一、醉駕是全責嗎,都有哪些規(guī)定,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酒駕后發(fā)生交通事故,酒駕人不一定就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交警部門認定事故的責任,是依據(jù)造成事故的原因,而不是駕駛員是否酒駕。醉酒駕駛如果發(fā)生事故是會造成更嚴重的后果,醉酒駕駛的行為是會構成犯罪的。要通過具體的情況來判斷是否構成全責。
二、酒精過量的人是否有刑事責任?
對于這個問題,我國刑法有著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我國刑法第18條規(guī)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那么是不是所有醉酒的人犯罪,都應當負刑事責任呢?這個就要結合以前我們介紹到的方式來審查了,首先看年齡,根據(jù)罪名來看滿沒滿14歲或者16周歲。其次再看他的精神狀況是否被鑒定為精神病患者。如果滿足其他法定條件,光是以喝醉酒來逃避刑事責任,那肯定是不行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三、生理醉酒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為什么是應當負責?
1、醫(yī)學證明,生理醉酒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只是有所減弱,并未完全喪失,不屬于無責任能力人;
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對自己醉酒后可能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預見到,甚至已有所預見,在醉酒狀態(tài)下實施危害行為時具備故意的條件;
3、醉酒完全是人為的,是可以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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