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繳納社保,員工能否起訴要求補繳?怎么規(guī)定?
一、公司不繳納社保,員工能不能起訴要求補繳,怎么規(guī)定。
對于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發(fā)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對于那些已經由用人單位辦理了社保手續(xù),但因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因繳費年限、繳費基數(shù)等發(fā)生的爭議,應由社保管理部門解決處理,不應納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圍。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fā)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fā)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關系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以及應否支付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發(fā)生的糾紛;
(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發(fā)生的糾紛,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xù)發(fā)生的糾紛;
(五)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發(fā)生的糾紛;
(六)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tǒng)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yǎng)老金、醫(y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待遇而發(fā)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yè)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發(fā)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發(fā)生的糾紛;
(九)因企業(yè)自主進行改制發(fā)生的糾紛。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八十五條
二、未實繳出資公司債務如何承擔,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咨詢解答
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三)第十三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fā)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fā)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相關法律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三)第十三條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三、金融公司注冊資金需要實繳嗎?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嗎?
律師解答
金融公司注冊資金要實繳。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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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2]《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四、分公司獨立報稅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如果總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個管轄權的,分公司不需要單獨報稅,由總公司統(tǒng)一報稅;如果不在同一地區(qū),那么按照屬地原則,分公司要單獨在其所在地進行報稅。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公司法》第14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14條
五、企業(yè)不繳納公積金向誰舉報,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律師解答
企業(yè)不繳納公積金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企業(yè)不辦理公積金登記,完全不繳納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繳費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法律依據(jù)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引用法規(guī)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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