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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的條件,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合同成立可不可以解除,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法律咨詢網2023-07-15 18:33:33合同事務1077
合同變更的條件,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合同成立可不可以解除,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一、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合同變更的條件主要包括

1、原合同關系成立且有效,如果原合同關系不存在,則合同的變更就喪失了賴以存在的基礎;

2、合同發(fā)生非要素的變化,即合同的需發(fā)生變化,包括對合同條款的修改與補充;

3、合同變更本身的明確且有效,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4、雙方協(xié)商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xié)商;在合理期限內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二、集體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怎樣的,規(guī)定是什么

集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的規(guī)定有雙方協(xié)商代表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法定變更和解除的情形分別有用人單位因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集體合同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
雙方協(xié)商代表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一)用人單位因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xiàn)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本規(guī)定的集體協(xié)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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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集體合同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2]《集體合同規(guī)定》 第四十條
[3]《集體合同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三、合同成立可以解除,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合同成立可以被解除,但是解除應當符合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如均不符合,可以協(xié)商一致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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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四、合同成立的三條件,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三個成立合同的條件是合同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發(fā)出要約、一方作出相應的承諾;以及當事人均在合同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指??;或者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五、公司的合并程序包括,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yè)分析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等相關人的利益,應當依法進行。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會制訂合并方案。

2、簽訂公司合并協(xié)議。公司合并協(xié)議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關事而訂立的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的應當載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事項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項,一般來說應當包括以下
1公司的名稱與住所。這里所講公司的名稱與住所包括合并前的各公司的名稱與住所和合并后存續(xù)公司或者新設公司的名稱與住所。公司名稱應當與公司登記時的名稱相一致,并且該名稱應當是公司的全稱;公司的住所應當是公司的實際住所即總公司所在地。
2存續(xù)或者新設公司因合并而發(fā)行的股份總數(shù)、種類和數(shù)量,或者投資總額,每個出資人所占投資總額的比例等。
3合并各方現(xiàn)有的資本及對現(xiàn)有資本的處理方法。
4合并各方所有的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法。
5存續(xù)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變更,公司章程變更后的,新設公司的章程如何訂立及其主要。
6公司合并各方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公司資產及負債狀況、股東權益的公司要的會計報表,會計合并中必須編制的報表。合并各方應當真實、全面地編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財產情況,不得隱瞞公司的債權、債務。此外,公司還要編制財產清單,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財產狀況。財產清單應當翔實、準確。

4、合并決議的形成。公司合并應當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決議,之后方進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會影響到股東利益,如股權結構的變化。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六十條和第一百零三條的規(guī)定,就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其合并應當由股東會作出特別決議,即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進行;就股份有限公司來講,其合并應當由公司的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才能進行;就國有獨資公司來講,其合并必須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應當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才能進行。

5、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在報紙上公告。一般來說,對所有的已知債權人應當采用通知的方式告知,只有對那些未知的或者不能通過普通的通知方式告知的債權人才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告知公司債權人,以便讓他們作出決定,對公司的合并,是否提出異議,此外,公告也可以起到通知未參加股東會(股東大會)的股東的作用。

6、合并登記。合并登記分為解散登記和變更登記。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應當?shù)焦ど逃洐C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存續(xù)公司應當?shù)降怯洐C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新成立的公司應當?shù)降怯洐C關辦理設立登記手續(xù)。公司合并只有進行登記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
法律依據《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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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2]《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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