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應該由誰承擔規(guī)定是什么
一、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應該由誰承擔規(guī)定是什么?
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資義務下,股東及股權受讓人的權利義務與實繳制無異。
而因出資期限未屆滿而未繳納出資的情況下,股權受讓人無論是否知情均應履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義務;僅善意情況下可以追究股東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jù)】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
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九條
[2]《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三條
二、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由誰承擔呢規(guī)定是什么
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資義務下,股東及股權受讓人的權利義務與實繳制無異。
而因出資期限未屆滿而未繳納出資的情況下,股權受讓人無論是否知情均應履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義務;僅善意情況下可以追究股東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jù)】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
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九條
[2]《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三條
三、認繳注冊資本下股權轉讓股東連帶責任規(guī)定
1、在有限公司中,股東一旦完成了出資義務,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獨立承擔,但在特殊情況下,股東除了對自己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外,也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與公司之間發(fā)生人格混同,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 ?br>
2、《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二十條
四、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由誰負責
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資義務下,股東及股權受讓人的權利義務與實繳制無異。
而因出資期限未屆滿而未繳納出資的情況下,股權受讓人無論是否知情均應履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義務;僅善意情況下可以追究股東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jù)】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
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九條
[2]《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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