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和要約邀請是否一樣,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要約和要約邀請是否相同,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要約和要約邀請是不一樣的。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表示,兩者是有區(qū)別的。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規(guī)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yè)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yè)廣告和宣傳的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yè)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yè)廣告和宣傳的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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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2]《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二、合同要約邀請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合同要約邀請法律規(guī)定是發(fā)出邀請后撤回沒有造成損失是不用擔責的。要約邀請是一種預備行為、當事人處于訂約的準備階段,這并不是要約邀請是事實行為的理由。要約邀請只是作出希望別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發(fā)出,也不需要在要約邀請中詳細表示。
三、公司派發(fā)的宣傳材料屬于要約和邀請兩種中的哪種?
公司派發(fā)的宣傳資料構成要約邀請。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yè)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都為要約邀請。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fā)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表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yè)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yè)廣告和宣傳的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四、法律法規(guī)對保密協議有哪些規(guī)定?
在協議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意思表示虛假或者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都是不合法的。建立勞動關系以后,對于在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的這些勞動者,用人單位是可以和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的。
五、不授予專利的項目包括幾種情形,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公共利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3、科學發(fā)現。
4、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6、動物和植物品種。等等。
六、培訓協議違約金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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