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重傷責任認定前的檢驗、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一、交通事故致人重傷,責任認定前的檢驗、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1.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鑒定報告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不超過三十日,經(jīng)批準可以延長期限,但最長不超過60日。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引用法規(guī)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五十一條
二、交通事故報警后如何處理,法律上的解決辦法是什么?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xiàn)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2、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jù);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3、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yè)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diào)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三、掉頭出現(xiàn)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如何判定,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違規(guī)掉頭屬于違法行為,一般是違章者的全部責任,具體責任的劃分主要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jīng)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10日內(nèi)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nèi)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四、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是否算工傷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如果是由于勞動者自己的原因受傷的不算工傷;如果是由于發(fā)生了勞動者本人主要責任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導致勞動者受傷的,則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認定構成工傷。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guī)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能否撤,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通過申請復核撤銷。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引用法規(guī)
[1]《道路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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