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姓名權和名譽權的法律界定?
一、死者是否存在姓名權名譽權,有沒有規(guī)定?
死者是存在名譽權,但是沒有姓名權。如果侵犯死者的名譽權的話,按照法律當中的規(guī)定是可以追究對方的侵權責任的,比如說要求對方賠償損失。這是屬于我們國家法律法律當中規(guī)定的一種明確的責任。
二、死者名譽權受到保護嗎?
專業(yè)分析死者的名譽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對死者名譽權非法侵犯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1993年8月7日)已明確,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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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三、死者是否享有名譽權,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律師解答
死者不享有名譽權,但是相應的人身利益仍然受到保護。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jīng)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guī)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chǎn)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四、名譽權是指一個人在死亡后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權利。
根據(jù)你的問題解答如下起訴要撫養(yǎng)費的問題是否能要到依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判決。1、如果一方無經(jīng)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yǎng)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yǎng)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jīng)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shù)額給付,而撫養(yǎng)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yǎng)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yǎng)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xié)助執(zhí)行。如果一方不執(zhí)行的是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yǎng)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xié)議約定為證據(jù),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痉蓷l文】:《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shù)額,可根據(jù)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shù)氐膶嶋H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shù)額可依據(jù)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蛾P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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