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罪的認定及如何認定,拐賣犯罪的危害及如何解決
一、拐賣兒童罪的認定、拐賣犯罪行為的認定及拐賣行為的后果。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對象僅限于婦女和兒童。受害者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周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兒童,是指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以便出賣的行為。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的行為。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買取、換取婦女、兒童的行為。販賣,是指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出售給他人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接送,是指行為人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的接收、運送的行為。中轉,是指為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場所或機會。偷盜嬰幼兒,是指秘密竊取不滿6周歲的兒童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同時實施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為的,亦構成一罪,而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賣的目的。
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是否構成犯罪?收買被視為犯罪的具體情況是什么?
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也已經(jīng)構成犯罪?中國的法律有著強勢進行社會控制的一面,但在涉及婚姻家庭的領域,法律卻總是很容易向男性本位的規(guī)則讓路,不管是買賣婦女,還是家庭暴力。對收買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規(guī)定得比較輕,幅度較大,這主要是考慮到“收買人收買婦女、兒童多是居家過日子,主觀惡性不深,是法制觀念淡薄的表現(xiàn)。那么,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規(guī)定是什么?請看下文
三、父母構成拐賣兒童罪嗎,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父母將自己的親生子女賣給他人的,構成拐賣兒童罪,一般會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四、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是否構成犯罪?
1、根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當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的,可能會面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為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往往處于一個弱勢的處境,收買的人有時會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實施強奸、非法拘禁、傷害、侮辱等一系列犯罪行為,
2、當收買的人有上述一系列行為時會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與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數(shù)罪并罰。
同時《刑法》出于寬嚴相濟的精神規(guī)定,原本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但是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
,而且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對收買人從輕處罰。
3、如果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收買人沒有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對收買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五、拐賣兒童的買家有罪嗎
有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241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241條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3]《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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