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審理名譽權解釋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一、最高院審理名譽權解釋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最高院審理名譽權解釋的法律依據(jù)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該法規(guī)主要對有關名譽權訴訟案件的處理以及量刑判決情況進行合法的到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可以依據(jù)相關標準和意見對侵犯名譽權案件進行審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名譽權的規(guī)定管轄地是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名譽權的規(guī)定中,明確名譽權糾紛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名譽權侵權地法院受理管轄。法院沒有管轄權的話,可以將案件移送。判定是否構成名譽權侵犯,主要看是否有具體行為,并且和損壞后果有無直接關系。
三、名譽權,是指個人或組織享有的對他人進行負面評價,并享有對這種評價進行索賠或追究權利的權利。名譽權侵權
專業(yè)分析
名譽權是指公民、法人對其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認定行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須在主客觀方面具備以下要件
(一)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只有在行為人所實施的侮辱(體現(xiàn)為以不當?shù)难栽~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誹謗(體現(xiàn)為披露、散布虛假事實)、披露其隱私權(體現(xiàn)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為影響到社會公眾對受害人的評價時,才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作為認定毀損名譽的依據(jù),侵權人僅僅只針對被侵權人,而未傳播給第三人,并不構成法律上的公開,行為只有公開進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權人的行為已經(jīng)產生了社會影響,被侵權人的名譽受到損害。
(二)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于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
四、名譽權司法解釋
欠錢打官司所需的費用主要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1、訴訟費訴訟費是由原告在起訴時先向法院預繳,等到案件判決出來后,誰敗訴誰承擔。也就是說,如果原告贏了官司,等判決生效后法院會將原告預繳的訴訟費退回原告。訴訟費的繳費標準包括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財產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格繳納訴訟費。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由原告向法院預繳訴訟費不超多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訴訟費;1萬-10萬的部分按2.
5%繳納;10萬-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20-50萬元的部分按1.
5%繳納;50萬-100萬元的部門按1%繳納;100萬-200萬遠的部分按0.
9%繳納;200萬-500萬元的部分按0.
8%繳納;500萬-1000萬元的部分按0.
7%繳納;1000萬-2000萬元的部分按0.
6%繳納;超過2000萬的部分按照0.
5%繳納。
2、律師費1、 一審階段爭議標的(計算基數(shù)) 計算比例1、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2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6%
3、 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5%
4 、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3%
5、 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1%
6 、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0.
5%
2、 二審階段①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②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③ 代理二審后發(fā)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再審(申訴)階段① 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②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對于律師費,它不像法院的訴訟費那樣全國統(tǒng)一定價,律師費用每個地區(qū)都有不同標準,經(jīng)濟發(fā)達的地區(qū),相應地律師費就高。律師收費標準要結合所在地區(qū)進行衡量,并且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收費標準,每個案件的難易程度也不同,所以律師費這塊需要你跟律師進行當面溝通。當然,并不是每個案件都必須請律師才能打官司。如果案件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并且需要提供的證據(jù)較為簡單,自己完全可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要求進行訴訟,這樣就可以省一筆律師費。
五、名譽權保護的公益訴訟規(guī)定是什么,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名譽權保護的公益訴訟規(guī)定是關于存在對于英雄烈士損害名譽侵權行為時,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在這種情況之下,已經(jīng)明確的規(guī)定了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保護英雄烈士的合法名譽權利,必須要采取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等相關的情況。
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一般來說,針對孩子撫養(yǎng)權的歸屬父母雙方可以先行協(xié)商,如果能夠協(xié)商一致,法院會尊重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yǎng)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法官判決孩子撫養(yǎng)權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在實踐審理中,孩子的年齡以及目前跟隨哪方共同生活,對撫養(yǎng)權的歸屬具有較大的影響。具體來說:1 兩周歲以下孩子的撫養(yǎng)權,一般都是歸母親的,除非母親這邊有極不適合撫養(yǎng)孩子的情形;
2 兩周歲到八周歲孩子的撫養(yǎng)權,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孩子更多,目前隨哪方生活、雙方的經(jīng)濟條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綜合考慮;3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撫養(yǎng)權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愿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yǎng)權判給誰。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區(qū),對于六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決撫養(yǎng)權歸屬時,也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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