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位求償糾紛如何處理?
一、怎么管轄保險代位求償糾紛
保險代位求償糾紛的管轄應當根據(jù)被保險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系或者侵權關系來確定管轄。如果被保險人與第三人在合同中約定仲裁解決糾紛的,經審查該仲裁條款合法有效的,同樣應優(yōu)先適用,保險人應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的管轄
保險代為求償權應當根據(jù)保險人所代為取得的被保險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系或者侵權關系來確定管轄。
如果被保險人與第三人在合同中約定仲裁解決糾紛的,經審查該仲裁條款合法有效的,同樣應優(yōu)先適用,保險人應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三、保險上的代位求償權是如何規(guī)定的?什么情況下會發(fā)生代位求償
保險上的代位求償權是如何規(guī)定的?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中古老而又頗具特色的一項制度。代位求償權制度源于羅馬法,在英國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權的規(guī)定。保險代位權,又稱“權益轉讓”,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過錯致使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給付了保險金后,有權把自己置于被保險人的地位,獲得被保險人有關該項損失的一切權利和補償。那么,什么情況下會發(fā)生代位求償?請看下文
四、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起訴要多少錢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起訴狀
反訴原告(本訴被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業(yè)),住……。聯(lián)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反訴被告(本訴原告)×××,……。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反訴請求
……
事實和理由
……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訴狀副本×份
反訴人(簽名)
××××年××月××日
以上就是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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