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重組中法律問題與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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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購重組法律問題有哪些,有哪些相關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并購重組一般存在如下法律問題
1、購買股權中的定價問題、公司股東人數等法律問題;
2、資產收購中的法律問題。不收購負債;
3、合并中的法律問題。保障債權人利益的問題;
4、重組中的法律問題。缺少重組的完整法律規(guī)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二、什么是并購重組,并購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并購重組,就是一家公司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權。公司并購的條件是兩個公司一定是依法設立的,并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并購重組的方式有
1、以現金收購資產。
2、以現金收購股權。
3、以股權收購資產。
4、以股權收購股權。
5、以資產收購資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2]《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三、上市公司收購股份,重組資產重組怎么辦
關于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購資產重組的回答如下。修正交易定價合理性評價指標——股價變動率 本文沿用“若股價變動率為正數,則視重大資產重組中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定價合理”的判定方法,在股價變動率上做了相關修正,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選取了短期股價變動率和長期股價變動率兩個指標,并認為僅當資產重組效應帶來的長短期股價變動率同時為正數時,交易定價才合理; 二是,重大資產重組股價變動,主要來自資產重組效應和同期大盤變動這兩股推動力,選取資產重組效應帶來的股價變動率
四、公司破產重組股票怎么辦,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yè)分析公司宣布破產重整的話,有兩種處理方式
1、公司破產清算,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賣掉所有的資產,還清所有負債之后,仍有多的資產才可以供所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轉移至三板市場交易。如果公司在未來連續(xù)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請到主板交易。
法律依據
《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guī)定清理債務。企業(yè)法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
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破產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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