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合同履行地有管轄權(quán)嗎 請問合同履行地管轄是屬于地域管轄的范圍嗎
一、未簽合同合同履行地有管轄權(quán)嗎
1、有。依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沒有簽訂合同產(chǎn)生民事糾紛的,如果是合同糾紛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是其他糾紛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未履行合同的管轄權(quán)
一,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二,延遲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報酬的逾期利息。三,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不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債權(quán)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四,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物性質(zhì)以及損害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做、減價或者退貨等。
三、請問合同履行地管轄是屬于地域管轄的范圍嗎
合同履行地管轄屬于地域管轄的范圍。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約定管轄法院注意事項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相關(guān)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則確定
1、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fā)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chǎn)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補償貿(mào)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供電、水、氣、熱力設施的產(chǎn)權(quán)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6、證券回購合同,凡在交易場所內(nèi)進行的證券回購業(yè)務,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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