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一、設立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fā)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xù)的證明文件等。
6、發(fā)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二、設立子公司需要什么資料?
1、《企業(yè)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yè)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y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yè)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指定(委托)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shù)額證明文件;
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于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于股權的占有或控制協(xié)議。根據股東會多數(shù)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shù),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xié)議而使某一公司處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yè),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
總公司和子公司是個有獨立法人的,雖然子公司是受總公司的控制。但實際上子公司是有自己獨立的法人地位,可以單獨和第三方簽署相關合同不需要有總公司的是授權。并且其財產是屬于獨立地位雙方不相連接。雙方只需要簽署相關的合作協(xié)議即可。
三、設立全資子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企業(yè)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yè)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y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yè)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指定(委托)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shù)額證明文件;
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設立公司需要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律師解答
設立公司沒有最低注冊資本限制。我國目前注冊公司的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股東可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出資期限,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2]《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五、子公司設立需要的資料是什么?
1、《企業(yè)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yè)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y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yè)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指定(委托)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shù)額證明文件;
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是被控股或被控制經營管理的關系,也就是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資(股份)由母公司持有和控制,除此之外,子公司同其他公司在法律地位上沒有什么區(qū)別,仍然是根據《公司法》設立的獨立的公司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集團公司的業(yè)務如果比較繁重并且較多,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子公司,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具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子公司的設立,可以減輕集團公司的負擔,子公司的辦理也是需要根據正常公司注冊一樣進行注冊。
六、成立集團公司要具備哪些條件,法律上如何認定
成立集團公司要具備以下條件1、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企業(yè)集團的母公司應當擁有5家以上的子公司;
3、企業(yè)集團的注冊資本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企業(yè)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五條企業(yè)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yè)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國家試點企業(yè)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yè)集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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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五條企業(yè)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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