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yè)執(zhí)照寫經濟合同擔保是什么意思?
一、營業(yè)執(zhí)照寫經濟合同擔保什么意思
營業(yè)執(zhí)照這樣寫也就是說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含有此類擔保。融資性擔保就是為被擔保方在第三方機構進行貸款等融資行為進行擔保的業(yè)務,即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采取的貨幣手段。融資通常是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訂立合同。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二、擔保合同的主債權是什么意思,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擔保合同的主債權的意思通常指的是依當事人之間的主合同產生的債權。一般不包括約定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且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條
三、擔保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不合格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擔保人和擔保權人是擔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擔保權人是主合同的債權人,其如果不具備主合同當事人的資格,自然也就不具備擔保權人資格,這時候主合同與擔保合同都無效。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四、擔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多個嗎,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擔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多個。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為前提。盡管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五、委托擔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意思
委托擔保合同與反擔保合同為同一性質的合同,其主合同法律暫無明確規(guī)定。司法實踐中一般以擔保合同為主合同。
委托擔保合同是債務人委托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作為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信用擔保所簽訂的合同;反擔保合同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xiàn),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所簽訂的合同。
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shù)膫鶆?,有向債務人追償?shù)臋嗬.數(shù)谌诵惺棺穬敊鄷r,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xiàn),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保證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就叫反擔保。
相關法律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擔保主合同債權實現(xiàn)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jù)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是主從關系。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但擔保合同無效并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同樣道理,委托擔保合同以擔保合同為主合同(而擔保合同又以主經濟合同為主合同)。擔保合同無效,委托擔保合同也無效。委托擔保合同無效,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九百一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2]《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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