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機動車顏色變更登記辦理條件和辦理流程"
一、成都機動車顏色變更登記辦理條件和辦理流程
1.辦理條件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fā)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的。
2.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九條
一、七、八、九項規(guī)定,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辦理:
1、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fā)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fā)動機除外;
2、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4、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5、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6、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3.辦理流程
第一步:到車管所、交警分局、區(qū)(市)縣交警大隊、各二手車市場登記服務站查驗車輛;
第二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第三步:繳費;
第四步:領取牌證。
引用法規(guī)
[1]《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第十五條
[2]《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第九條
二、成都機動車顏色變更登記辦理條件要有哪些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fā)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的。
三、成都機動車顏色變更登記條件是如何規(guī)定的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fā)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九條
一、
七、
八、九項規(guī)定,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辦理:
1、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fā)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fā)動機除外;
2、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4、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5、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6、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引用法規(guī)
[1]《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第十五條
[2]《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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