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逃逸,交警該如何處理?
一、輕微事故交通事故逃逸,交警怎么處理
事雙方須自行快速撤離現(xiàn)場,通過保險進行事故善后賠償處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現(xiàn)場等待交警處理,以減少道路擁堵現(xiàn)象。無法達成協(xié)議不能即行撤離現(xiàn)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但是,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也要保障自己因此受到的損害得到賠償。所以,在撤離現(xiàn)場之前,必須記住與對方當事人對事實和交通事故成因做一個書面記載,包括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tài)、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并共同簽名。如果能即時達成協(xié)議書也可以立即寫一個事故處理協(xié)議書,寫清協(xié)商賠償數(shù)額和賠償方式,之后立即撤離現(xiàn)場。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jù)事故情況的協(xié)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以上就是輕微交通事故交警怎么處理的相關,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疑惑,請繼續(xù)重新詢問我們。
二、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么處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1.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21元罰款,可以并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三、輕微交通事故逃逸后,對方全責怎么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第一,行為人已經(jīng)構成交通肇事罪,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解釋》第1條和第2條的規(guī)定尚未達到犯罪標準的,即使逃逸,亦不屬于其范圍。第二,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而離開現(xiàn)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人明知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否則亦不能認定有“逃逸”行為。換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觀評價色彩的。第三,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的目的。第四,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xiàn)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參考如下,一、交通肇事逃逸對事故責任的影響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于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果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e;
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jīng)]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賠償交強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被保險人或受害人認為,目前救助基金尚未建立,且《交強險條款》也未將機動車肇事逃逸列為除外責任,在已經(jīng)確定保險公司承保后,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當事分支機構則認為,機動車肇事逃逸《條例》已有明確規(guī)定,我公司不應承擔責任。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因此,社會救助基金是國家通過各種方式籌集的用于交通事故救助的一種公益基金。目前,有關社會救助基金的管理辦法正在制定當中,社會救助基金至今尚未設立。在得不到社會救助基金及時救助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及司法機關暫時將本應由社會救助基金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明顯缺乏法律依據(jù)。另外,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guī)定,1991年國務院發(f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已經(jīng)廢止。因此,對于沒有確鑿證據(jù)證明肇事逃逸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的情況,該保險公司不承擔本應由救助基金承擔的墊付責任,并可提出相應的抗辯。
引用法規(guī)
[1]《解釋》 第1條和第2條
[2]《解釋》 第二十四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一十五條
四、輕微交通事故,逃逸后怎么處理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輕微交通事故,逃逸后怎么處理”的解答如下“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第一,行為人已經(jīng)構成交通肇事罪,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解釋》第1條和第2條的規(guī)定尚未達到犯罪標準的,即使逃逸,亦不屬于其范圍。第二,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而離開現(xiàn)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人明知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否則亦不能認定有“逃逸”行為。換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觀評價色彩的。第三,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的目的。第四,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xiàn)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參考如下,一、交通肇事逃逸對事故責任的影響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于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果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e;
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jīng)]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賠償交強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被保險人或受害人認為,目前救助基金尚未建立,且《交強險條款》也未將機動車肇事逃逸列為除外責任,在已經(jīng)確定保險公司承保后,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當事分支機構則認為,機動車肇事逃逸《條例》已有明確規(guī)定,我公司不應承擔責任。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因此,社會救助基金是國家通過各種方式籌集的用于交通事故救助的一種公益基金。目前,有關社會救助基金的管理辦法正在制定當中,社會救助基金至今尚未設立。在得不到社會救助基金及時救助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及司法機關暫時將本應由社會救助基金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明顯缺乏法律依據(jù)。另外,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guī)定,1991年國務院發(f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已經(jīng)廢止。因此,對于沒有確鑿證據(jù)證明肇事逃逸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的情況,該保險公司不承擔本應由救助基金承擔的墊付責任,并可提出相應的抗辯。
引用法規(guī)
[1]《解釋》 第1條和第2條
[2]《解釋》 第二十四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一十五條
五、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處理,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處理
關于“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處理,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處理”的相關解答如下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1.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21元罰款,可以并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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