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正文內容

《放火案件司法解釋》主要規(guī)定

法律咨詢網2023-06-26 22:15:17刑事辯護1914
《放火案件司法解釋》主要規(guī)定

一、關于放火案件的司法解釋包括什么主要規(guī)定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缎谭ā返谝话僖皇臈l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二、關于放火案件的司法解釋具體有哪些主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jié)錄)
第十二條邪教組織人員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guī)定,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guī)定》(節(jié)錄)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件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執(zhí)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以上。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數罪并罰且其中兩罪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執(zhí)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六個月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zhí)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節(jié)錄)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jié)、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節(jié)錄)第十八條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四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guī)定》 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guī)定》 第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guī)定》 第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zhí)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五十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三、有關放火案件的司法解釋包括哪些主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jié)錄)
第十二條邪教組織人員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guī)定,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guī)定》(節(jié)錄)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件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執(zhí)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以上。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數罪并罰且其中兩罪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執(zhí)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六個月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zhí)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節(jié)錄)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jié)、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節(jié)錄)第十八條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四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guī)定》 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guī)定》 第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guī)定》 第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zhí)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五十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四、關于放火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主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jié)錄)
第十二條邪教組織人員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guī)定,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guī)定》(節(jié)錄)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件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執(zhí)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以上。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數罪并罰且其中兩罪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執(zhí)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六個月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zhí)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節(jié)錄)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jié)、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節(jié)錄)第十八條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四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guī)定》 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guī)定》 第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guī)定》 第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zhí)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五十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五、有關放火案件的司法解釋有哪些主要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缎谭ā返谝话僖皇臈l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razor-magic.com/news/article/1572.html

分享給朋友:

“《放火案件司法解釋》主要規(guī)定” 的相關文章

如何計算賭博犯罪的量刑標準?

如何計算賭博犯罪的量刑標準?

一、賭博犯罪量刑標準,賭博犯罪量刑怎樣 賭博在一定程度上會觸犯刑法,構成犯罪,但不是所有的賭博行為都歸屬于刑事范疇。賭博不僅包括現實場景,同時也包含網絡犯罪。那么, 什么樣的賭博構成犯罪網絡開設賭場的量刑標準是什么一、刑法規(guī)定的賭博犯罪《刑法》賭博罪的規(guī)定有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既遂該如何處罰,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既遂該如何處罰,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一、犯了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既遂怎么處罰,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犯了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既遂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當然也有單處罰金的可能。通常來說,法院會根據股東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來確定罰金的數額。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立案規(guī)定有什么? 一、公司發(fā)起人、...

重大立功的認定司法解釋,怎么規(guī)定

重大立功的認定司法解釋,怎么規(guī)定

一、重大立功的認定司法解釋,怎么規(guī)定 律師解答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情形如下1、犯罪分子有檢舉或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的行為,并經相關部門查證屬實;2、犯罪分子提供了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并經查證屬實;3、犯罪分子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4、犯罪分子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5、犯罪...

公訴案件中能否自訴?

公訴案件中能否自訴?

一、公訴案件是否可以自訴? 專業(yè)分析公訴案件可以轉自訴。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若檢察院不提起公訴,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訴。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疇,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訴的,即使提起,法院也會駁回被害人的起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條...

未成年人強奸罪要判刑嗎,法律上有具體規(guī)定

未成年人強奸罪要判刑嗎,法律上有具體規(guī)定

一、未成年人犯強奸罪要判刑嗎,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未成年人構成強奸罪需要判刑,但可以從輕處罰,強奸罪是刑事犯罪行為,行為人有自首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處罰。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侵害,否則會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強奸行為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屬于違法行為。二、法律實務中強奸罪會判刑嗎 法...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構成要件。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構成要件。

一、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構成要件如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包括了國家對食品衛(wèi)生的監(jiān)督管理秩序和廣大消費者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利。2.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3.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