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買房如何分財產?
一、女方婚前首付30%買的房子,婚后男方還貸款,離婚的時候如何分財產的
應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二、你好請問起訴離婚,如何分割財產,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訴訟財產分配時,法官根據(jù)以下原則進行分配財產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xiàn)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yè)或職業(yè)需要,以發(fā)揮物的使用價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三、離婚,規(guī)范軍人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軍人離婚與其復員轉業(yè)并不一定同步進行,如果軍人離婚時尚未復員、轉業(yè),能夠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軍人財產實際多為可期待利益,在軍人離婚時并未實現(xiàn)對財產的實際占有。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不管現(xiàn)役軍人是否轉業(yè)或復員,這些財產在理論上都是存在的,只不過需要在轉業(yè)或復員時進行最后結算而已。故軍人在離婚時雖然可能沒有實際占有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但并不能以此為由否定軍人配偶一方應享有的權利。將來一旦軍人復員或轉業(yè),其原配偶可以請求分割復員費。【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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