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放棄繼承,公證處是否有效
一、公證處放棄繼承,公證處是否能否有效
就公證處公證放棄繼承這個問題,我國法律規(guī)定允許公民自愿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1、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管轄。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shù)狡渥∷鼗蛐袨榘l(fā)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申請。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是公民依法繼承他人遺產的的權利。因此,放棄繼承權公證必須由繼承人親自為之,不允許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公證處可派公證員到遺囑人的居住地辦理。
3、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梢杂伤趩挝?、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根據(jù)規(guī)定,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公證,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及其放棄繼承權將引起的法律后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公證處應將上述情況記錄在公證筆錄上,筆錄應讓當事人核對并簽名。
二、公證處公正合法繼承人
公證處會要求申請辦理公證事宜的人提供相關證據(jù),比如獨生子女證明、戶籍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親屬證明等。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三、法定繼承人是否能夠公證公證?
法定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 法定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ǖ绕渌矸葑C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與遺囑繼承相對,又稱無遺囑繼承,指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份額進行繼承的制度。其法律特征有①法定繼承是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即依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婚姻、血緣關系而確定的。②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份額,都是強制性規(guī)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遺囑方式加以改變外,其他任何人都無權變更?! 》ǘɡ^承人
1、配偶。夫妻關系自辦理婚姻登記之日起成立。 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已形成“事實婚姻”的人相應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應從實際出發(fā),根據(jù)具體情況處理,必要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認定?! ?/p>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兒(遺腹子),在遺產分割是應當為其保留繼承份額;出嫁的女兒有同等的繼承權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繼父母?! ?/p>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 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p>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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