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指導案例34號,合同無效是否適用訴訟時效,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終字第104號案例是最高院認定無效合同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典型判例;但是在最高院(2003)民二終字第38號案件的判決中,卻確立無效合同仍然受訴訟時效限制的典型判例。這兩個判例均出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但是認定的結果卻截然不同,說明即使最高院在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問題上仍然存在很大的爭議。
最高院指導案例27號,兩個輕微傷能構成刑事案件嗎,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但一般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且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首先,依據(jù)最高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關于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指導可知,故意傷害罪的危害結果包括三種類型:輕傷、重傷與傷害致死。如果只是導致輕微傷,則不能成立刑事犯罪。
其次,依據(jù)《治安處罰法》第2、19、43條可知,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輕微傷,可由本法進行處罰。實踐中,情節(jié)特別輕微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蛘邭蛩说模楣?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最高院指導案例8號,合同詐騙退贓能減輕多少,犯罪行為人主動退贓是可以獲得減刑的。被告人如果主動退贓了,那么在法院判刑的時候,在量刑上會給予考慮。根據(jù)最高院量刑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主動退贓的可以減輕基準刑的30%以下。因此如果因為合同詐騙罪受到刑事追究,應當積極退回贓款,爭取法院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8、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shù)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最高院指導案例全集,審判委員會規(guī)則主要內容包括什么,審判委員會規(guī)則主要內容包括審議事項、委員會的權利職責、會議準備和議程等內容。審判委員會的具體職能是有指導、監(jiān)督全院審判工作和執(zhí)行工作;對提交審判委員會的案件進行討論決定等。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審判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能:(一)總結審判工作經驗;(二)討論決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三)討論決定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是否應當再審;(四)討論決定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重大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對屬于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應當由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發(fā)布指導性案例,可以由審判委員會專業(yè)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
最高院最高檢指導案例,量刑三年自首減多少,沒有其他犯罪細節(jié)不能給出具體幾年,暫時按照無其他加重、減輕情節(jié)供參考。根據(jù)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自首情節(jié)可依犯罪情節(jié)、犯罪后果等具體情況減少40%以下,所以可以減輕處罰最多不超過15個月。
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于自首情節(jié),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guī)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最高院指導案例50號,盜竊罪什么條件可以判單處罰金,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
《量刑指導意見》,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jù)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達到數(shù)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盜竊2000元,是可以單處罰金的。至于指導意見中的規(guī)定,只是最高院對下級法院的一種指導,有一定強制力,但是下級法院也有自己的裁量權,會根據(jù)具體的其他情節(jié)進行判決。我國法律對于累犯的規(guī)定是從重處罰,意思是在相應的基準刑內從重處罰。你說的情況,法院可以考慮到這個人的其他情況,如其家人無人照顧、認罪態(tài)度較好等,僅僅加大罰金處罰的力度,而不判處羈押的刑罰,這也是法院的一種裁量權。
如果受害人覺得判決過輕,是可以請求檢察院抗訴的。
盜竊數(shù)額較大,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2014年最高院指導案例,一般盜竊罪可以單處罰金,
1、一般盜竊罪可以單處罰金。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
3、《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jù)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達到數(shù)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4、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盜竊2000元,是可以單處罰金的。至于指導意見中的規(guī)定,只是最高院對下級法院的一種指導,有一定強制力,但是下級法院也有自己的裁量權,會根據(jù)具體的其他情節(jié)進行判決。我國法律對于累犯的規(guī)定是從重處罰,意思是在相應的基準刑內從重處罰。你說的情況,法院可以考慮到這個人的其他情況,如其家人無人照顧、認罪態(tài)度較好等,僅僅加大罰金處罰的力度,而不判處羈押的刑罰,這也是法院的一種裁量權。
2015最高院指導案例,商標侵權應該由誰認定答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答復。商標侵權案例一般情況下都是歸當?shù)氐墓ど叹止芾淼?,就是說被侵權人遇到這種狀況也不能直接到公安機關去報案,應該先向工商局投訴,工商局會第一時間介入商標侵權案例當中進行調查,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已經構成犯罪了的話,由工商局移交到公安機關。
最高院指導案例81號,涉外股權糾紛的法律有哪些,涉外股權糾紛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法律。還有相關的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涉外股權的指導案例。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最高院 公司法 指導案例,怎樣引用他人的作品才避免侵權,引用他人作品進行創(chuàng)作,是公民在創(chuàng)作中常用的手法。法律允許公民為了說明自己的觀點,評論某部作品等目的,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但引用要求客觀準確,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他人作品的原意。對于引用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行27條規(guī)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引用的目的僅限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
2、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這主要是一個引用適量的問題,例如某人寫了部法學專著,為使內容更充實、有趣、具有吸引力,該作者將一部案例專著中的案例引用于作品文中,作品完成以后計算為80萬字,其中案例專著中案例就占了50萬字,這樣引用他人作品,不僅在量上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且其引用的目的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3、引用作品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這里主要是指引用作品的風格、意圖和表現(xiàn)手法,不能任意歪曲、篡改、割裂原作品,并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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