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匯編,婚姻法解釋有法律效力嗎,婚姻法已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的司法解釋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據相關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對屬于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并且應當由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對屬于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fā)布指導性案例。第三十七條審判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能:(一)總結審判工作經驗;(二)討論決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三)討論決定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是否應當再審;(四)討論決定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重大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對屬于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應當由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發(fā)布指導性案例,可以由審判委員會專業(yè)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匯編,匯編作品的著作權屬于作者嗎,不屬于作者。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
《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裁判摘要,信息公開時間限制范圍是怎樣的,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第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裁判摘要,合同無效是否適用訴訟時效,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終字第104號案例是最高院認定無效合同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典型判例;但是在最高院(2003)民二終字第38號案件的判決中,卻確立無效合同仍然受訴訟時效限制的典型判例。這兩個判例均出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但是認定的結果卻截然不同,說明即使最高院在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問題上仍然存在很大的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企業(yè)員工案例匯編,匯編是否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不一定。如果原作品的作者死亡已經超過50年,就進入公有領域,匯編自然不需要經過同意,比如《中國古代散文選》;即使是沒有進入公有領域,如果這種匯編是出于合理使用目的,是符合法定許可的,比如編寫教材、報刊匯編,也就不需要經過同意。
公報案例,匯編侵犯著作權嗎,匯編是否侵犯著作權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將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的選擇或編排體現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就不屬于侵犯著作權。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最高院案例公報,教科書屬于著作權嗎,1.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四條,構成匯編作品的教科書,在其內容的選擇或編排上是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應受到著作權保護。
2.如果某教科書在內容的選擇或編排上具有獨創(chuàng)性,他人按照該教科書的課程內容和編排順序結構編寫配套教輔讀物,應視為對該教科書在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在未經必要許可的情況下,這種使用即構成對該教科書著作權的侵害。
3.除上述保護教科書類匯編作品的一般原則外,對于按照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guī)劃編寫的與教科書配套的教輔讀物,則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教輔讀物中沒有再現教科書的內容,即不侵害教科書的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四條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最高院公報案例,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誰享有,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
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十四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通過協(xié)商一致行使;不能協(xié)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許可他人專有使用、出質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chuàng)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保險案例匯編,小說人物名受著作權保護嗎,版權保護一般針對的是單獨的作品,小說的本身符合是這一條件的,所以是受版權保護的,但是“小說中的人名”往往不能單獨構成作品,也就無法受到版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四條,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黑社會 案例匯編,部分共有人未簽字買賣合同有效嗎,部分共有人未簽字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例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