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法院后,起訴詐騙流程,起訴詐騙流程:1、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2、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立案調查;3、立案后公安機關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4、偵查完畢將案件移交檢察院;5、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移交的材料后決定是否起訴;6、檢察院認為有必要起訴的,提起公訴;7、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案件移交后查封,檢察院將案件移交法院后怎樣處理,檢察院將案件移交法院后應當由法院進行審判,在進行到司法判決后就可以結案。檢察院在將案件移交到法院前需要根據犯罪事實和犯罪證據進行審查起訴,案件移交法院后則意味著審查起訴程序結束。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案子移交檢察院,沒有證據證人能告詐騙嗎,沒有證據證人但是可以報案,如果事實清楚,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后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是否進行起訴。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怎樣就知道案件移交檢察院,取保候審后公安可以不送檢察院嗎,取保候審后不一定要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也需要公安機關偵查后才能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jié),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zhí)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北京預審后何時移交檢察院,詐騙案受害者怎么聯(lián)系檢察院,詐騙受害者是向公安局報案,案子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是指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而且到時是檢察院聯(lián)系受害者。案件移送檢察院起訴后,檢察院一般會用電話通知受害人,征求受害人的意見,看受害人是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電話通知不到,檢察院會派人找到受害人。
涉毒案件七天會不會移交檢察院,沒有證據可以起訴挪用公款嗎,不能起訴, 挪用公款罪是刑事犯罪,個人不能進行起訴,但是可以拿著相關證據報案,如果事實清楚,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后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是否進行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案件移交檢察院多久才受理,沒有借條能起訴詐騙嘛,不能起訴,詐騙是刑事犯罪,個人不能進行起訴,但是可以拿著相關證據報案,如果事實清楚,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后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是否進行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通知簽字,案件移交檢察院后程序,案件移交檢察院后程序:檢察院審查相關證據材料,決定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決定起訴,則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則安排開庭時間,開庭后審理案件,最終做出判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案件移交檢察院了意味著什么,留置怎么移送檢察院,監(jiān)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后,認為應當移送檢察院的,在該案件移交檢察院之前,應當讓調查部門制作《起訴意見書》,經主要領導審批后由監(jiān)察委案管部門將案件材料和《起訴意見書》移送至當地檢察院案管部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案件移交檢察院需要再調查嗎,移交檢察院后會釋放嗎,看情況。案件移送檢察院后,檢察院有一個月審查起訴時間,如果在這個月內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應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還不符合起訴條件就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有一個月補充偵查時間,補充偵查后再次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在一個月內提起公訴或再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如果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那么補充偵查時間也是一個月內再次移交檢察院機關審查起訴,檢察院的審查期限也是一個月作出決定(起訴或不起訴),檢察院在審查期間還可以兩次延長審查期限,每次15天。
所以案件從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次日起最長可以五個月時間才起訴到法院。最快是在一個月內起訴到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二個月內判決,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逮捕后的處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fā)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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