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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如何辯護

瀏覽次數(shù):4454 發(fā)布時間:2022-08-01 16:36:00

辯護毒品案例,盜竊罪在法庭上如何辯護,通常盜竊罪的辯護首先應做無罪辯護,如確有證據(jù)證明已經(jīng)構成盜竊罪成立,那么應考慮如何可以從輕處罰。辯護詞要依據(jù)案情來寫,不同的盜竊案件,辯護詞怎么寫對判決的結果變得尤為重要。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guī)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shù)額,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量刑。盜竊違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財物也構成盜竊罪。"

毒品辯護律師網(wǎng),運輸毒品案件立案標準是什么,運輸毒品案件的立案標準:根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運輸毒品的案件,無論其運輸?shù)亩酒窋?shù)量多少、情節(jié)如何,都構成運輸毒品罪,應當予以立案追訴。運輸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運送毒品的行為。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三)》第一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予立案追訴。本條規(guī)定的“運輸”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攜帶、寄遞、托運、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送毒品的行為。

全國重大毒品案件辯護網(wǎng),販毒案件中毒品的數(shù)量如何認定,販毒案件中毒品的數(shù)量如何認定需要具體毒品案子具體分析。法律依據(jù):《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應當進一步明確以下幾點:1.對于行為人為了掩護走私、運輸毒品而將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計算毒品數(shù)量時,不應將其他物品計算入毒品的數(shù)量;2.對于查獲的毒品,有證明大量摻假,經(jīng)鑒定毒品含量極少,確有大量摻假成分的,在量刑時應酌情考慮,尤其是毒品摻假后其數(shù)量才可達到判處死刑標準的案件,更應慎重量刑,對被告人可不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3.在計算毒品數(shù)量時,對于十分明確的同種類毒品一般不以純度折算,但是如果毒品中由于同種的有毒成分因含量不同而可能分屬不同種類的毒品時,則需要對毒品成分的含量高低進行鑒定。

中國重大毒品案件辯護網(wǎng),販毒案律師怎么辯護無罪,1、首先確定證據(jù)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
販賣毒品罪的無罪辯護的事實不清的情節(jié),是一個刑事辯護律師在接到委托后,首先應該想到的,因為無論法院最終是否判處了嫌疑人刑罰,事實和法律的情節(jié)都會起到相當大的作用,判處無罪除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外,一般法定從輕減輕情節(jié)也會起到較大作用,而如果被判處刑罰則法定的情節(jié)對于量刑在實踐中所起的作用是相當大的。
2、其次看案件是否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對于在偵查階段就介入的律師來說可能全面地掌握案情比較困難,因為在偵查階段案件是不好了解案情的,律師接觸不到實質的物證及口供、證言,這樣律師無法看清楚案件是否事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但這是的律師應該通過多方收集信息,以補充信息的不對襯,但律師一定要注意在我國偵查階段律師是沒有偵查取證權的。待到律師可以看到案卷后,可以從事實與證據(jù)的關系上來做文章,以求達到販賣毒品罪的無罪辯護的辯護目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如何固定毒品案件證據(jù),毒品量刑標準純度,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毒品的數(shù)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shù)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規(guī)定,涉案毒品純度明顯低于同類毒品的正常純度的,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F(xiàn)階段,司法實踐中將25%作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是否屬“大量摻假”的參考標準,同類毒品的正常純度也以25%作為參考標準。

  綜上,毒品犯罪的辯護,應該關注涉案毒品的純度。涉案毒品純度明顯低于同類毒品正常純度的,作無罪辯護或者主張降格適用法定刑幅度于法無據(jù),應該主張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對被告人從輕量刑乃至不適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

毒品犯罪案件辯護網(wǎng),毒品多少克定罪,

  一般來說,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據(jù)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運輸?shù)男袨?。運輸毒品指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國領域內將毒品從此地轉移到彼地。有證據(jù)證明的歷次交易總量。如何量刑,需綜合分析動機、案情、證據(jù)、悔罪態(tài)度、社會危害性和律師辯護等情況,全面了解情況后才能給出一個相對準確的判斷。若被刑拘或逮捕,可委托律師會見,詳細了解情況、才能夠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咚健⒇溬u、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ǘ┳咚?、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ㄈ┪溲b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ㄋ模┮员┝咕軝z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ㄎ澹﹨⑴c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云南毒品辯護律師網(wǎng),制造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三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辯護責任,予以刑事辯護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不當?shù)美绾无q護,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證據(jù)標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證據(jù)標準:
(一)勘驗、檢查、辨認筆錄
《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現(xiàn)場方位圖及照片、搜查筆錄、人身照片、檢查筆錄、辨認筆錄及照片(證人、犯罪嫌疑人對犯罪現(xiàn)場、犯罪嫌疑人、與犯罪相關的場所、器械、物品等的辨認);
(二)鑒定意見
吸毒人員的性病檢查,尿檢、毒品鑒定等;
(三)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1、記載犯罪嫌疑人犯罪情況的現(xiàn)場監(jiān)控錄像、錄音資料;
2、現(xiàn)場當事人、證人用手機、相機等設備拍攝的反映案件情況的資料。
3、犯罪嫌疑人注冊的社交網(wǎng)站、使用的手機應用中與案件有關的資料;
4、調取的證據(jù)要程序合法,證人提供的錄音等要有來源說明。
(四)物證、書證
1、扣押的毒品、清單;
2、吸食、注射、裝儲毒品工具等。
3、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電話記錄、抓獲經(jīng)過、開房記錄、發(fā)還清單、犯罪嫌疑人戶籍信息、身份證、人口信息查詢表、工作證、戶籍證明信、書信、字條、日記、借條、收據(jù)、收繳證明、病歷、醫(yī)療診斷結論、等書面材料等;
4、被容留吸毒人另案處理以及犯罪嫌疑人有前科的,應調取法院判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釋放證明書。
5、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xiàn)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書面說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6、抓獲經(jīng)過、出警經(jīng)過、報案材料、各種說明材料等。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問明姓名、別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籍貫、出生地、民族、職業(yè)、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經(jīng)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等問題,個人有無吸毒史,有無成癮。
2.容留吸毒時間。應準確到日、時,如不能確定,可固定一時間段后,以特別日期(節(jié)假日、生日)為基點綜合案發(fā)當天的天氣等因素進行推算。
3.容留吸毒場所。應問明房間號、室內結構、物品擺設等詳細特征。如不確定可盡量說明可確定的附近參照物;
4.容留吸毒的次數(shù),吸食、注射毒品的種類、數(shù)量(劑量)、方法、器具等;
5.問明容留他人吸毒的主觀犯意,即如何知道吸毒行為并容留的,是否一起吸毒,與吸毒人員是否存在約定,約定的內容,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的目的是什么;問明吸毒人員的基本情況,不認識的應當問明吸毒人員的體貌特征;
6.提供吸毒工具或毒品的時間、地點、提供過程;工具或毒品的來源、放置地點、剩余情況、現(xiàn)在地點,毒資來源或去向;
7.被查獲的時間、地點和過程等情況,有否投案自首情況等;
8.犯罪后是否有他人包庇、窩藏;
9.有否其他犯罪事實,有無檢舉、揭發(fā)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線索。
(六)證人證言
1.個人情況,與違法嫌疑人關系,是否吸毒;
2.如何知悉該案件,違法嫌疑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經(jīng)過、后果等情況;
3.毒品的各類、特征、數(shù)量、來源;
4.在公共娛樂場所發(fā)生的容留吸毒案件,詢問在公共娛樂場所工作的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問明是否知道場所內存在容留吸毒行為,如果知道問明是如何知道的,知道案件的具體情節(jié);同時問明場所負責人在安排崗位和職責時是否有如何逃避公安機關檢查的內容等;
(七)其他證據(jù)材料。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第十一條規(guī)定: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

辯護人如何辯護,無罪辯護后還能否做量刑辯護,無罪辯護后還能做量刑辯護。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做無罪辯護后,是可以做量刑辯護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先辯論定罪問題,后辯論量刑問題。人民法院對于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應當在查明定罪事實的基礎上,查明有關量刑事實。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七十八條對被告人認罪的案件,在確認被告人了解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自愿認罪且知悉認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調查可以主要圍繞量刑和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對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法庭調查應當在查明定罪事實的基礎上,查明有關量刑事實。

辯護律師如何辯護,同時做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是否可以,同時做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是可以的。對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法庭辯論時,可以引導控辯雙方先辯論定罪問題,后辯論量刑問題。辯護律師在發(fā)表無罪辯護的同時,可以針對案件的量刑發(fā)表辯護意見。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jù)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經(jīng)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jù)和案件情況發(fā)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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