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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和再審案件區(qū)別

瀏覽次數(shù):3871 發(fā)布時間:2022-09-07 17:44:39

案件再審,再審申請人不出庭怎么辦,

再審申請人不出庭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按撤回申訴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人民檢察院在開庭審理前撤回抗訴的,應當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員出庭,且未說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訴處理,并通知訴訟參與人。

人民法院審理申訴人申訴的再審案件,申訴人在再審期間撤回申訴的,可以裁定準許;但認為原判確有錯誤的,應當不予準許,繼續(xù)按照再審案件審理。申訴人經依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按撤回申訴處理,但申訴人不是原審當事人的除外。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七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人民檢察院在開庭審理前撤回抗訴的,應當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員出庭,且未說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訴處理,并通知訴訟參與人。

人民法院審理申訴人申訴的再審案件,申訴人在再審期間撤回申訴的,可以裁定準許;但認為原判確有錯誤的,應當不予準許,繼續(xù)按照再審案件審理。申訴人經依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按撤回申訴處理,但申訴人不是原審當事人的除外。

申請再審和上訴的區(qū)別,申訴和再審的區(qū)別,再審和申訴的區(qū)別:
一、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審申請的主體嚴格限制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提起再審申請。
二、申請再審的對象是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與裁定,以及違反自愿原則或者內容違法的調解書。而申訴則不受這一限制,申訴既可以針對未生效的法律文書,也可以針對已生效的法律文書。
三、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法律文書生效后的2年內,超過2年,則喪失了申請再審權。而申訴則沒有時間限制。

上訴和申訴的區(qū)別是什么,刑事申訴有什么順序嗎,申訴的順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刑事自訴、民事、行政糾紛案件的起訴,依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分別受理。
(二)對于非訴訟來信來訪,按照“歸口處理”的原則,分別轉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來信來訪人。
(三)對于當事人向本院提出的告訴,應由本院管轄的案件,決定立案后移送有關審判庭處理;對于不屬本院管轄的案件應告知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或者轉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四)審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訴和申請再審,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各級人民法院處理刑事申訴的暫行規(guī)定》、《關于各級人民法院處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申訴的暫行規(guī)定》,以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審查處理。
(五)對于當事人就中級法院一審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或申請再審的,由中級法院審查處理(行政申訴案件由高級法院負責處理),處理后當事人仍不服的,屬于民事案件,可以向高級法院提出申訴或申請再審;屬于刑事的申訴,由中級法院進行審查。如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的,決定進行再審。
(六)對于當事人就中級法院的二審終審案件的申訴,屬民事申請再審的案件由中級法院審查處理;屬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屬刑事申訴案件一般由中級法院直接審查處理,也可以交由一審的基層人民法院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報中級法院審定。高級法院認嗚要時,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 第五百九十九條,對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審程序審判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審程序審判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對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的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的,由派員出席法庭的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辦理。

申訴和申請抗訴的區(qū)別?,高院再審多長時間會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的各類申訴或申請再審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完畢。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guī)定》
第七條,對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復查駁回、再審改判的各類申訴或申請再審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完畢,作出決定或裁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八條,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視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裁定再審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據(jù)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序,分別執(zhí)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guī)定。

申訴和上訴有何區(qū)別?,刑事抗訴案件再審規(guī)定是什么,刑事抗訴案件再審規(guī)定如下:
1、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對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包括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判可能有錯誤,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并將指令再審決定書送達抗訴的人民檢察院。
2、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人民檢察院在開庭審理前撤回抗訴的,應當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員出庭,且未說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訴處理,并通知訴訟參與人。
人民法院審理申訴人申訴的再審案件,申訴人在再審期間撤回申訴的,應當裁定準許;申訴人經依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裁定按撤回申訴處理,但申訴人不是原審當事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七條

再審申訴,怎么區(qū)別申訴與再審,根據(jù)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申訴和再審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在提交訴狀上,對于刑事申訴,申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訴狀”;對于再審,應當提交“民事再審申請書”。在申請主體上,有權提起刑事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案外人;有權提起民事再審申請的有當事人及案外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民事案件和冶安案件的區(qū)別,法院審查刑事申訴要開庭嗎,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刑事申訴案件屬于再審案件的,對于再審程序,案件雙方當事人需要到庭應訴。一些對強制措施不服的案件,不需要開庭而作出決定。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申訴的提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缎淌略V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撤銷案件和不起訴的區(qū)別,如何區(qū)分申訴與再審,申訴與再審可以從以下五點進行區(qū)分:
1、所提交訴狀是不同的。對于申訴,申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是刑事申訴狀;而對于申請再審,應當提交民事再審申請書。
2、兩者所申請主體不同。申訴的主體可以是當事人及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以及案外人;而再審的申請人是有當事人及案外人。
3、兩者所申請客體不同。申訴的客體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再審的客體是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有證據(jù)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xié)議內容違反法律的生效調解。
4、申請期限不同。申訴一般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兩年內提出。再審,應該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5、管轄法院不同。申訴由終審是由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二審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由一審法院審查處理。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對于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申訴的提出】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主體及理由】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jù)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申訴和再審哪個好一點,申訴與再審的區(qū)別,刑事案件中,再審是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判的程序,申訴只是發(fā)起再審程序的其中一種方式。
刑事案件中發(fā)起再審程序的方式包括:
1、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發(fā)現(xiàn)本院判決、裁定存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決定是否再審;
2、最高人民法院有權提審各級法院的案件或者指令各級法院對案件進行重審;
3、上級人民法院有權提審下級法院案件或指令下級法院對案件重審;
4、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對各級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接到抗訴后應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發(fā)現(xiàn)判決有誤可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5、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對下級法院的案件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6、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檢察院提出申訴。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申訴的提出】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主體及理由】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jù)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再審案件具體操作,勞動仲裁二審后還能上訴嗎,二審判決已終審的勞動爭議案件,即判決送達即已生效,單位不服不能上訴到高院。勞動者對二審判決結果能申請強制執(zhí)行。
通過二審后終審,二審終審后判決、裁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訴,只能向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訴,但一般申訴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勞動糾紛的民訴案也不例外。二審判決后,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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