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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屬人管轄

瀏覽次數(shù):2006 發(fā)布時間:2022-10-01 08:11:14

一審涉外民事案件管轄,民事訴訟涉外合同的訴訟管轄有哪些規(guī)定原則,(一)一般地域管轄
只要被告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我國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這是屬人管轄原則的體現(xiàn)。
(二)特殊地域管轄
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涉外民事訴訟中的特殊地域管轄,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管轄。
(三)協(xié)議管轄
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約定由某個國家的某個法院對案件行使管轄權。
此外,下列情形發(fā)生的案件,也應當專屬人民法院管轄:其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二,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66條規(guī)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jīng)營企業(yè)合同、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fā)自然資源合同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

河南省 涉外民商事案件 管轄,涉外勞動合同糾紛管轄規(guī)則是怎樣的,①屬地管轄權原則,是指以當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為行使管轄權聯(lián)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則。具體說,在涉外民事訴訟中,訴訟當事人的住所、或其財產、或訴訟標的物、或產生爭執(zhí)的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如其中有一個因素存在于一國境內或發(fā)生于一國境內,該國就取得對該案的司法管轄權。在這個原則中,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為行使管轄權的根據(jù),這就是“以原就被”的原則。
 ?、趯偃斯茌牂嘣瓌t,是指以當事人的國籍作為行使管轄權聯(lián)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則。目前,大部分實行屬地管轄權原則的國家為了維護本國公民的利益,也開始以屬人原則作為補充:凡當事人的一方或雙方為本國人,其中一方居住在本國國內,本國法院可以藉此主張管轄權;在實行屬人管轄權原則的國家,對于訴訟標的物在本國境內的案件,也開始行使管轄權。
  ③實際控制管轄權原則,主要是指英、美等國以“實際控制”或稱“有效控制”作為行使管轄權的根據(jù)。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從立法精神看,基本上采取屬地管轄權原則,并以屬人管轄權和實際控制原則作為補充。例如,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就體現(xiàn)了屬地管轄權的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也借鑒了“實際控制”原則中的合理因素,如爭議的訴訟標的物或者被告可供扣押的財產在我國領域內,我國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它既考慮對物行使管轄權的地域連結因素,又考慮了對該物實際控制的因素。
  (3)應訴管轄。應訴管轄是指受訴法院對案件不一定有管轄權,但基于被告的應訴而確定了其對案件的管轄。這種管轄的確定原則與國內合同訴訟的管轄確定原則有很大不同。國內合同訴訟的管轄一般是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當事人可以選擇確定管轄。但在涉外訴訟中的應訴管轄與選擇管轄不同,在國內訴訟中是不能實行的。應訴管轄的管轄法院不是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之前確定的,法院的管轄權也不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而取得的,而是一方當事人起訴后,對方當事人以應訴的方式自愿接受受訴法院管轄的制度。雖然應訴管轄不是當事人事先協(xié)議確定,也不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但是它同樣是以當事人的意志為前提的,這種確定管轄的原則也是國際上公認的,我國民事訴訟法亦對此予以確認。
  (4)專屬管轄。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專屬管轄,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權專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定的法院。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涉外民事訴訟中,屬我國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有三種:
 ?、僭谖覈男兄型夂腺Y經(jīng)營企業(yè)合同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
 ?、谠谖覈男兄型夂献鹘?jīng)營企業(yè)合同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
 ?、墼谖覈男兄型夂献骺碧介_發(fā)自然資源合同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涉外民事侵權案件管轄,合同訴訟的級別管轄如何確定,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經(jīng)濟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經(jīng)濟糾紛的訴訟單位雖屬地區(qū)、省轄市以下,但訴訟標的金額較大、案情比較復雜,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審法院。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基層法院涉外案件管轄,刑事案件由誰管轄刑事案件管轄有什么,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審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管轄原則:
1、屬人管轄權。
2、屬地管轄權。
3、保護性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于外國人在該國領域外侵害該國的國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為有權行使管轄。
4、普遍性管轄權。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涉外刑事案件處置,涉外刑事案件的主體有哪些,涉外刑事案件的主體有外籍或無國籍的自然人,還包括外國法人以及在中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涉外刑事案件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在中國,涉外刑事案件是指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犯罪案件,中國公民侵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外國權益的犯罪案件,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的犯罪案件。法律依據(jù):《刑法》第十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jīng)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jīng)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涉外刑事案件案例,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轄有哪些規(guī)定,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轄的規(guī)定: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犯罪行為地、犯罪結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都可以依法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涉外刑事案件翻譯人員,涉外刑事案件的犯罪主體有哪些,涉外刑事案件的犯罪主體有外籍或無國籍的自然人。涉外刑事案件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在中國,涉外刑事案件是指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犯罪案件,中國公民侵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外國權益的犯罪案件,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的犯罪案件。法律依據(jù):《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涉外刑事案件案例,屬地管轄原則是什么意思,屬地管轄原則是一個國際法上的概念,指采取確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等的司法管轄權的原則,即所在地還是所屬國家有司法管轄權,肯定一方并排斥另一方的管轄權限。另外有屬人管轄原則,屬人兼屬地的混合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

涉外侵權案件法院管轄,公安刑事立案管轄地是如何確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第十六條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第十七條對管轄不明確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xié)商確定管轄。對管轄有爭議或者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第十八條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發(fā)生在本轄區(qū)內的刑事案件;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經(jīng)濟犯罪、重大集團犯罪和下級公安機關偵破有困難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偵查。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內部對刑事案件的管轄,按照刑事偵查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分工確定。

涉外侵權案件的管轄,級別管轄是怎么規(guī)定的,級別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系統(tǒng)內部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為: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除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審民事案件有三種: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轄區(qū)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這些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專利民事糾紛案件,訴訟標的額較大的案件。
(3)根據(jù)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五類案件由省、自治區(qū)首府、直轄市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濟特區(qū)、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級法院管轄:
①涉外合同和侵權糾紛案件;
②信用證糾紛案件;
③申請撤銷、承認與強制執(zhí)行國外仲裁裁決的案件;
④審查有關涉外民商事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
⑤申請承認和強制執(zhí)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裁定的案件。
(4)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在本轄區(qū)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或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其審理的案件。
【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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