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在哪兒認定,工傷認定可以委托律師嗎,工傷認定可以委托律師,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職工進行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的相關材料,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收集,但這種情況一般自己也可以收集。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在那里認定,工傷認定材料有哪些,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二、傷者或死者家屬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的。1、委托律師代理的,律師需要向勞動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托書,隨身攜帶律師證備驗。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y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yè)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yè)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認定工傷在那里認定,打工傷官司律師費誰出,打工傷官司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至于律師費,各地的律師收費標準都不一樣,由當地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工傷職工本人申報工傷認定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zhí)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工傷認定需要律師嗎,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掉了該怎么辦,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遺失,可以委托律師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做工傷認定請律師,工傷賠償需要請律師嗎,因為工傷賠償要求的行政爭議或者勞動爭議,可以請律師,但沒有請律師的必要性。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guī)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認定要請律師嗎,工傷認定還要律師受理嗎,工傷認定不需要律師受理。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賠償工傷認定,工傷認定 需要請律師是否有規(guī)定,工傷認定是否需要請律師是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自己去認定。根據法律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認定工傷去哪里認定,工傷認定能委托律師嗎,工傷認定不需要委托律師處理,但可以委托。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去哪認定,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書面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二、傷者或死者家屬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的。三、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是認定工傷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個人自然信息情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豆kU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y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yè)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yè)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認定到哪里去認定,工傷認定申請需要什么材料,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材料;2、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3、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4、見證人的證人證言和證人工作證復印件;5、傷者或死者家屬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函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y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yè)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yè)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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