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性利益 司法解釋,財產性利益司法解釋,兩高在2016年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中,再次明確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兩次司法解釋的共同點是采取列舉的方式表述財產性利益屬于商業(yè)受賄、受賄中的財物,但沒有正面闡述財產性利益的內涵,致使司法實務對其外延的多樣性產生困惑和被動,機械性地窒息了刑法回應社會現(xiàn)實的靈活性,背離了罪刑法定原則的初衷。因此,在現(xiàn)行刑法體系對財產、財物、財產性利益等關聯(lián)概念缺乏統(tǒng)一邏輯基礎的情況下,援引民法體系中成熟的財產關系理論予以支撐,能在某種程度上清晰刑事司法實踐對財產性利益的把握和識別。
財產性利益的定義,非財產性利益受賄案件如何構成,非財產性利益受賄案件不構成受賄罪。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受賄罪中的受賄必須是財物或財產性權益,例如:匯票、支票等。不包括非財產性利益,例如:幫人謀取利益后被提拔擔任局長??h長職務等。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論盜竊財產性利益行為,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具體指的是什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
《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數(shù)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shù)額計算。
盜竊侵犯的財產性利益,受賄案中的物品如何認定,受賄案中的物品的認定:受賄罪案件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等,對受賄人員產生利益的,大部分可以認定為受賄物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數(shù)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shù)額計算。
違規(guī)占用公物 財產性利益,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具體指的是什么,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具體指的是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行賄人使用假幣進行“行賄”的,受賄人在不知情下收受的,對受賄人應當以受賄罪的未遂論處。行為人以接受他人免費提供使用的電、煤氣、曖氣等,如果其價值達到受賄罪的定罪數(shù)額的,應當論以受賄罪。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數(shù)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shù)額計算。
敲詐勒索包括財產性利益嘛,招搖撞騙罪和敲詐勒索罪兩罪的區(qū)別是什么,1、行為特征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詐勒索行為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份,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tài)不同。在招搖撞騙罪中,被害人在受騙后,“自愿”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行為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懼,出于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3、獲取利益的范圍不同。招搖撞騙罪所獲取利益范圍比較廣泛,既包括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又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騙取某種職稱或職務,政治待遇或榮譽稱號等;敲詐勒索罪所獲取的僅限于財物。
4、侵犯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社會管理秩序;敲詐勒索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盜竊財產性利益 黎宏,招搖撞騙罪和敲詐勒索罪有何區(qū)別,這兩種犯罪的主要區(qū)別如下:
1、行為特征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詐勒索行為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份,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tài)不同。在招搖撞騙罪中,被害人在受騙后,“自愿”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行為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懼,出于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3、獲取利益的范圍不同。招搖撞騙罪所獲取利益范圍比較廣泛,既包括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又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騙取某種職稱或職務,政治待遇或榮譽稱號等;敲詐勒索罪所獲取的僅限于財物。
4、侵犯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社會管理秩序;敲詐勒索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5、對構成犯罪有無數(shù)額限制不同:根據刑法規(guī)定,敲詐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才可構成敲詐勒索罪;而對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是否構成犯罪沒有數(shù)額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財產性利益掛名領薪,招搖撞騙罪和敲詐勒索罪各有何特征,招搖撞騙罪和敲詐勒索罪各有何特征:
1、行為特征。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詐勒索行為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份,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tài)。在招搖撞騙罪中,被害人在受騙后,“自愿”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行為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懼,出于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3、獲取利益的范圍。招搖撞騙罪所獲取利益范圍比較廣泛,既包括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又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騙取某種職稱或職務,政治待遇或榮譽稱號等;敲詐勒索罪所獲取的僅限于財物。
4、侵犯的客體。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社會管理秩序;敲詐勒索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毒品是財產性利益嗎,詐騙和集資詐騙有沒有區(qū)別,有區(qū)別。集資詐騙罪侵害的對象一方面是社會上不特定的公眾的資金,而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往往是特定人的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另一方面,集資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僅限于資金,而詐騙罪侵害的對象不限于資金,還可以是資金以外的財物或財產性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受賄 財產性利益 靚號,如何構成詐騙罪,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構成詐騙罪。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侵犯的財物既可以是有形的財產,也可以是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